多年来,港澳律师一直呼吁赴内地执业,这一期盼有了里程碑式的回应。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消除制度衔接障碍,在法律层面实现合理对接和“软联通”,不仅为港澳律师打开了一扇门,更为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加了一把力。
一次“破题”
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
据全国人大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是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2019年内地与港澳签署修订的CEPA服贸协议。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出台一年多,随着粤港澳三地经贸合作越发密切,各类交流合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正高速增长。
然而,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跨境法律问题,往往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跨境烦恼”,成为三地深度交流与合作的障碍和樊篱。
取得内地执业资格是香港法律界的长久期待。受制于没有执业资格,香港律师在内地工作的机会很少。推进律师执业资格大湾区互认,香港业界呼吁了很久。
有学者认为,要破除制度上的障碍,就要在粤港澳三地的常态法律活动中进行突破。
具体而言,一方面,《决定》的实施为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了便捷,促进三地联系的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通过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加强内地律师与港澳律师的交流合作等,可以有效推动大湾区国际贸易、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务发展,提升大湾区律师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更是现代社会开放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纽带,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正是履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实质化融合发展的一次“破题”。
一次“试水”
广东提供制度土壤
广东与港澳来往密切,无论是司法研究还是具体实践,都积累了较好的交流基础。
早在2014年,广东已“试水”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并在执业方式、业务范围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制度设计。
2016年,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横琴自贸试验区揭牌,来自内地、澳门、香港三地的20多名律师,史无前例地统一办公。其后,广东省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向42名港澳律师颁发“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这42人成为首批获得内地颁证的港澳律师。
截至目前,广东已有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165名香港居民、14名澳门居民,成为执业律师。
如果说港珠澳大桥连接了地缘上的三地,联营律所就连接了三地的法律。广东整合粤港澳法律服务资源的探索,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这让港澳律师到大湾区内地9市执业,有充分的经验可以吸取。
一个“开端”
法治化进程将走向纵深
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建立世界级城市群框架,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所描绘的宏伟蓝图。
摆在面前的客观难题是:在遵循“一国两制”的框架前提下,如何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9个城市相关制度和体制,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高效互联互通,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有学者认为,这需要找到一种内地和港澳都能接受、认可的法治基础和法律理论,并以一种稳定的可操作的方式推行。
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显然是一个积极的开端。让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参与到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进程中法律实践难题,迈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步。
可以预见,随着“一国两制”实践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粤港澳三地将加快走向融合。在保留各自制度差异和优势的基础上,三地将迎来更多实质性的举措,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进程走向纵深。(记者 尚黎阳 骆骁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