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入户实行“秒批”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08月15日10:15  来源:东莞时间网
 
原标题:东莞人才入户实行“秒批”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图/赖科宇

  8月14日,《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办法》要求,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需要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相应准入条件之一。如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未满50周岁可申请,国内大专学历未满40周岁可申请,省内人员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可申请,具备高级职称未满50周岁可申请,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未满45周岁可申请。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

  大专学历未满40周岁可申请入户

  据了解,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服务。

  《办法》提到,符合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需要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相应准入条件之一。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要求未满50周岁;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未满45周岁。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要求未满50周岁;本科学历要求未满45周岁;大专学历要求未满40周岁。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可申请。

  省内人员,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可以申请。

  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未满50周岁;中级职称要求未满45周岁;初级职称要求未满40周岁,并且均应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未满45周岁;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要求未满40周岁;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要求未满35周岁;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要求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并且未满30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此外,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企业可推荐员工申请入户

  《办法》提到,由各镇街(园区)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镇街(园区)重点发展企业。

  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

  《办法》提到,人才准入资格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符合人才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网上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才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

  建立和维护“秒批”通用平台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并制定相应进驻、共享工作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秒批”通用平台基础上建立和维护人才入户“秒批”专项模块,负责审核人才准入资格。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准入资格有效期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镇街(园区)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记者 朱珍珍)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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