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8月13日08:2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笔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下称《条例》)近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谈及制定《条例》的意义,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早在1997年就由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下称《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办法》很多条款已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细化。

  最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了标准的定义、种类和标准化工作原则,以及各类标准制定工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标准化服务保障和国际交流合作具体制度等内容,对加强广东标准化工作,促进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标准的实施方面,《条例》明确了标准化工作融合引领和鼓励激励机制,切实增强标准的引领性、先进性、适用性,全面实施广东省标准化战略。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要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市监)

(责编:李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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