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网上借款要不要还?要!

2020年07月20日09:08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14岁孩子网上借款要不要还?要!

  日前,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联手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教育局等单位,在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举行民法典普法讲座。花都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陈佩勤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题,通过生动的案例跟学生们宣讲民法典,解析法律条文,呼吁学生们在生活中能够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近群众,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平台,将民法典带进校园、带到学生身边。“民法典和我们每一人都息息相关,从出生到死亡,无论大事小事,大到设立公司、结婚买房,小到去菜市场买菜、交物业管理费,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陈佩勤指出,假如发生了纠纷不知道如何处理,大家可以翻开民法典,就好像遇到生僻字不认识去查字典一样,非常便利,“一法在手,天下我有,大家遇事不要慌,打开民法典翻一翻,它会为你指明方向,知道自己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某个事情会有什么后果。”

  据悉,本次宣讲录像将发至花都区各所学校和单位。

  ■案例

  14岁孩子网上借款 本金要还利息不用

  14岁的小明沉迷于玩手机,经常会收到借款的相关推送。某日,小明忍不住点击了推送,并按其指引操作申请了网络贷款。很快,2000元到账,小明很高兴,没几天就花完了。

  其实,这个借款本金实际上是2500元,到了小明的手里却只有2000元,而10天后连本带息小明竟然需要还2700元!

  还款时间到了,小明还不上,他又靠其他网贷来填前面那个窟窿,结果越滚越多。终于有一天,小明招架不住了,各种催债的电话打来,小明的父母也发现了。

  “大家觉得小明借的钱要不要还呢?”陈佩勤提出问题,“那么我们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在第一编总则中规定了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一个人的行为后果由谁来承担、要不要承担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即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9岁的孩子去小卖部买瓶水,要不要经过父母同意?”陈佩勤解释说,“不需要,但是借钱不行。这个案例中,借款发生的时候,14岁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相对于小明的认知能力,几千元甚至是上万元的借款数额较大,不是几十元的小数目,这个借款跟他的年龄、智力、还款能力是不适应的,也没有经过小明父母的同意,为此这个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但是,无效是不是代表就不用还钱了呢?陈佩勤进一步解释道,用了他人的钱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当然要还,只不过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肯定要还。那由谁来还呢?如果小明还不起,那由小明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帮他还。

  陈佩勤提醒学生们,这几年“校园贷”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同学经受不住诱惑,借钱去消费,有的是分期买手机、买电脑,有的甚至是分期贷款整容,最后往往陷入“套路贷”的陷阱,“各位同学一定要警惕并且远离”。

  父母离婚 8周岁孩子有权选择跟谁生活

  中学生小华经常在外与人打架,学习成绩一塌糊涂,小华的父母互相指责对方对小华管教不严,两人越吵越凶,一气之下去了民政局申请离婚。

  “小华的父母能不能马上离婚呢?不能。”陈佩勤解释道,民法典第五编专设婚姻家庭编,用来规范夫妻、父母子女等婚姻家庭关系,其中新增了有关“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小华也可以想办法化解一下父母的矛盾。如果小华的父母后来想想,也觉得太冲动了,不想离了,怎么办?陈佩勤介绍,30天期限届满后不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就行了。

  万一小华的父母真的离婚了,两个人都想争夺小华的抚养权,小华该跟谁呢?小华能不能自己选择?

  “可以。”陈佩勤解释,民法典明确规定,满8周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这是与时俱进的新增规定,与总则规定的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呼应。”(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

(责编:李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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