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8月1日起实施重点企业倍增计划

2020年07月08日10:23  来源:江门日报
 
原标题:《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8月1日起实施 助力百家重点企业三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

  《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已于近日印发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大力实施重点企业倍增计划,着力推进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将进一步促进江门市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江门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江门在更高起点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建立重点企业倍增培育库

  记者了解到,《倍增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00家左右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从2020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推动重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

  为此,《倍增计划》提出,建立重点企业倍增培育库,支持对象需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财政贡献等数据相应增长。

  根据企业入库程序,市工信局将根据当年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发布倍增计划企业入库通知,企业自愿向各市(区)工信部门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选出拟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纳入重点企业库管理。

  《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市工信局将根据在库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对重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营收增长符合倍增预期目标的,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措施和待遇。

  同时,增长较慢但经第三方评估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将继续保留一年重点企业待遇。出现负增长情况或存在明显失信行为、经第三方评估不具备倍增可行性的,则将对其进行退库。

  推出“一揽子”扶持措施

  《倍增计划》将为在库重点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协调解决企业诉求、人才政策支持、用地政策支持、多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等“一揽子”扶持措施。

  财政支持方面,《倍增计划》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在2023年12月31日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达标当年按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如,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人才支持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系和服务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管家”服务,并加快重点企业人才政策落实。

  用地支持方面,鼓励企业“零地倍增”,重点企业确有新增用地需求且确保项目建设投产的,按原则保证用地需求;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租赁”等方式向重点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涉及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项目,符合省、市现行“三旧”政策规定的,可按现状地类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实施改造;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落实部门间并联审批,支持重点企业实行不动产登记马上办;原属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可申请扩建增容。

  融资支持方面,鼓励重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将重点企业列入江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跟踪培育;推动重点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等。

  此外,《倍增计划》还将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放倍增计划卡,持卡人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持卡人在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挂号、就诊;在江门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享受“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相关业务。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体现了三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简化流程,加强对接,为企业提供更高水平政策支持;二是结合“暖企业、促投资”行动,强化服务、精准施策,帮助企业降低综合成本,促进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三是多级联动,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更有为、企业更给力,共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唐达)

(责编:李语、陈育柱)

关注我们

  •  
  •  
人民广东人民广东 粤港澳大湾区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