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3本“警官证” 疫情防控期随意进入小区

2020年07月07日10: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男子伪造3本“警官证” 疫情防控期随意进入小区

  一男子花500元伪造了3本“警官证”,还拿着它们在今年2月疫情防控关键期随意进入小区。近日,深圳龙岗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的晚上,李某驾驶一辆小汽车想进入龙城街道某社区,正在岗亭值班的工作人员请他出示证件并配合测温,而李某声称自己是警察,要进小区办事,随即拿出“人民警察证”出示了一下。待值班人员测温后,李某未经允许便一踩油门通过岗亭,径直驶入小区内部。“疫情期间,警察也不能无视防疫纪律呀!”值班人员迅速报了警,并在随后该车驶离时将其拦截,发现这个“警察”是假的,遂将其查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龙城街道和一制作假证的女子谈妥,以150元的价格制作一本假军官证。李某还借来军服拍了照片,连同身份信息一起交给该女子。几天后,双方交易达成,但李某对“货”不满意,要求重做一本,最后取得了另一本内容一样但字体不同的“警官证”。两本“警官证”上均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编号089××××”“李某”“武警深圳市支队中队长”等字样。不久后,李某又与一男子以350元的价格如法炮制了一本人民警察证,其上有“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某”“065×××”“二级警督”等字样。经查,上述两本“警官证”、一本“人民警察证”均为伪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已构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判刑6个月。鉴于其有归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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