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問答!解讀有關旅客運輸服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為便於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基層稅務部門查閱有關政策答復口徑,稅務總局對2019年1月—2024年7月稅務總局對外發布的即問即答進行了全面梳理確認,編制形成了涵蓋8大類34個專題294個現行有效答復口徑的《2019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匯編》,今天了解旅客運輸服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相關問答。
【問題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問題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問題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問題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問題7】E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並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E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E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8】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裡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9】某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証(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証。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10】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條件的抵扣憑証,取消認証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問題11】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証,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隻限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
【問題12】C公司准備購買20張“上海—三亞”往返機票,用於獎勵公司優秀員工團隊。購票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C公司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C公司用於獎勵員工的20張機票,屬於集體福利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1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問題14】B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員,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護照信息的國內鐵路車票,B公司可以抵扣該筆旅客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B公司高管取得的注明護照信息的鐵路車票,按照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15】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航空企業在收取票款時一並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應如何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答:《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不征稅項目類別下編碼6130000000000000000為“代收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時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可以選擇該編碼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問題1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享受差額征稅政策並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抵扣憑証?
答:納稅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購進“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屬於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關於其他票據計算抵扣的特殊規定。按照現行進項稅抵扣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上述電子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証。
【問題17】是否隻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証?
答:是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証。
【問題1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証有哪些種類?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証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問題19】我公司員工丟失了一張鐵路車票。在這種情況下,用什麼憑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應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依據。如果丟失票據,你需要從開票方取得補辦票據,作為抵扣依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問題20】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麼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一)認証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欄次中。
【問題2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怎麼申報?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問題22】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張,注明的票價2700元,民航發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該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根據取得的憑証類型,分別計算進項稅額。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需要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因此,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232.84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第8b欄“其他”“份數”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2587.16元。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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