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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職工醫保繳費未達規定年限有望一次性繳納

2022年05月13日08:40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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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達規定年限有望一次性繳納

  “病有所醫,病有良醫”是群眾的根本訴求。近日,《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下月4日。《辦法》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未達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員,在原有按月延繳政策基礎上新增一次性繳納制度的規定,並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取消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該市戶籍限制,公平地推進應保盡保。

  關於《辦法》的制定說明介紹,《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為廣州醫療保險領域的基礎性制度,於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為了適應改革需求和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經濟形勢,廣州制定新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直面全市1400多萬參保群眾,乃至近2000萬常住人口的切身利益。

  關於對繳費未達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員,《辦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達到該市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

  《辦法》還調整了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將“本市戶籍”改為“就業地或戶籍地在本市”,取消了該市戶籍的限制,為非該市戶籍在該市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打開了制度通道﹔調整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証持有人納入﹔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中途參保的人群范圍﹔在補繳處理時,按照有利於參保人的價值取向補付醫保待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此外,《辦法》將國家、省改革文件中作出規范的政策框架、制度名稱和政策項目名稱等內容固定在規章中。比如將廣州市原職工重大疾病和補充醫療保險合並成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均無需另行繳納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費,參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費用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列支,並維持現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待遇﹔參加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同步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

  規范制度名稱方面,《辦法》將“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修改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范政策項目名稱,刪除“指定慢性病”表述,將“門診特定項目”修改為“門診特定病種”。

  同時,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家、省下一階段醫療保障重大改革部署,保証規章的穩定性,《辦法》刪除了原有對起付線、起付標准、繳費比例、繳費年限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記者/吳曉嫻)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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