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出台新措施支持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
近日,《廣州市支持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的土地規劃管理若干措施(試行)(公眾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措施》)在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其中提出,遴選廣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打造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的“廣州樣板”。
《措施》適用對象為經市政府同意,納入廣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工改工”(含普通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更新改造試點項目,並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遴選。
《措施》提出眾多支持試點項目的具體措施:
提高產業用地配套設施比例。試點項目工業用地上可建配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大於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其中,用於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大於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且該部分建筑面積不額外計收土地出讓金﹔獨立佔地建設的,其用地面積不大於總用地面積的10%。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試點項目應當通過高水平城市設計提高空間品質、景觀風貌,其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3.0,不高於5.0,具體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涉及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廠房、倉庫等,對其層高可以結合產業實際合理確定,由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題研究或專家評審,根據研究或評審結果確定容積率的計算方式。
鼓勵實施連片改造。支持試點項目靈活探索利益共享機制,充分運用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政策。土地交由政府收儲的,在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上,可以採用挂賬收儲等多種模式,其補償也可以通過共享開發收益在開發后兌現。鼓勵連片混合開發,通過土地置換整合周邊零散的建設用地實施改造。探索其他“工改商”“工改居”項目反哺“工改工”項目,實施聯動改造,促進產城融合、功能復合,增加設計研發、企業總部、公共服務配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功能。
支持產權分割轉讓。試點項目內國有普通工業用地上已確權登記的產業用房可按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最小單元的建筑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分割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筑面積后的60%,高標准廠房和工業大廈分割轉讓比例不受限制。(記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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