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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名錄發布

2022年02月16日08:44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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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81家企業入選2022年廣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022年廣州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名錄,列入名錄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共81家,有效期均為三年。據悉,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監管,是廣州市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內容,也是生態環境部門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廣州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

  正面清單全稱是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指在生態環境執法活動中,對經篩選符合條件納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採取減少現場檢查和加強幫扶等正面激勵措施的清單。

  問:納入正面清單有哪些條件?

  答:遵紀守法,符合廣州城市發展要求,滿足區域環境容量和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與周邊環境協調發展,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或應填報排污登記表的單位,且滿足以下條件:

  滿足“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環保手續齊全,污染防治設施齊備且正常穩定運行﹔守法狀況良好,近兩年內未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落實環境應急管理和風險防控措施,近兩年內未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排污許可証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提交排污許可証執行報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按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具備有效非現場檢查條件。

  此外,清單發布前兩年內,環境信用評價連續評為最好等級的企業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單。

  問: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措施有什麼不同?

  答:一是將減少現場檢查,通過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二是加強幫扶指導,根據排污單位需求梳理環境風險點,督促提高環境管理水平﹔三是對環境違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后果的單位,督促其及時完成整改,不予處罰﹔四是列入生態環境服務綠色通道,優先列入生態環境部門有關評優評獎活動,逐步推行財稅、金融方面的正向激勵措施。

  與此同時,正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是守法和規范管理模范,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查,一旦不符合納入條件,即被移出正面清單。存在惡意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從嚴監管。(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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