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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01月19日08:55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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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1月17日,深圳寶安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猥褻兒童刑事案件中,承辦法官徐立發出了《家庭教育令》。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中國家長從此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時代。記者1月18日獲悉,深圳寶安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出了該法實施后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為孩子撐起法律保護傘。

  1月17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猥褻兒童刑事案件中,針對被害人單獨居住、無人照料,監護人怠於行使監護職責等情形,承辦法官徐立發出了《家庭教育令》。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記者了解到,法官深入調查、核實情況后,向監護人廖某父親宣布了《家庭教育令》,並據此對其進行嚴正告誡,若不依令履行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廖某父親當場悔悟並簽署《家庭教育家長責任承諾書》,承諾將認真嚴格履行監護、管教的責任,幫助孩子回歸生活和學習的正軌。

  據介紹,被害人廖某案發時不滿14周歲,是一名初二在校生,遭遇侵犯,與其單獨居住、無人照料的生活狀態不無聯系。因父親再婚后疏於照料,廖某在外租房獨自居住,身患中度抑郁症,每日僅靠父親逐日給付的生活費過日子,進入到餐餐食外賣、作息混亂、抽煙、網絡交友等生活狀態。而被害人廖某的父親,作為監護人,存在監護主體意識不強、教育方式不當、怠於履行撫養義務、消極承擔監護職責等問題,廖某父親當庭承認了自身存在一系列監護缺失的行為。法官當場向廖某父親進行釋法、勸誡,並對父女二人關系進行調解,希望他們能互相理解,改善溝通方式。

  記者了解到,該份《家庭教育令》的發出,也是寶安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將“愈療型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案件的探索實踐。該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堅定樹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保護原則”,充分考慮受害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針對性的愈療措施進行救濟,實現對未成年人案件在法律、社會、家庭、心理、情感等各層面全方位保護,彰顯司法溫度和人性關懷。(記者 解樹森 文/圖)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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