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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學校應合理確定校門開關時間

2021年11月24日08:58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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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校應合理確定校門開關時間

  11月23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與此前的版本相比,修改稿有諸多變化,例如不再對學校校門開放、關閉的時間進行硬性規定,而是要求學校對學生的特殊情況予以特殊處理。

  現實生活中,因上放學時間與家長上下班時間不一致,很多家庭都面臨接送孩子的難題。此前的草案修改建議稿規定,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學校校門開放時間早上不得晚於本地普遍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校門關閉時間不得早於本地普遍下班時間后半小時。

  一審過后,經廣泛征求意見,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該規定不妥,市直機關和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上下班時間均不統一,難以界定統一上、下班時間。還有意見認為,有些家長確需在校門開放之前將學生送入學校或在校門關閉之后將學生留在學校,實踐中有時存在學校拒絕學生入校或留校的情況,將學生置於更復雜的校外環境,與加強學校安全的目標不符。

  鑒於此,此次審議的草案修改稿規定,學校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規定合理確定校門開放、關閉時間,並向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到校或者推遲離校的,學生監護人應當通知學校,學校應當允許學生入校或者留校,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寒暑假期間以及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其他假期﹔(二)學校主管部門作出衛生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修改稿還明確了災害性天氣延遲上放學制度,但預警生效后,有學生仍往學校跑怎麼辦?草案修改稿規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生效后,學校應當允許學生進入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離開學校,並提供必要的避險場所。(記者魏麗娜)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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