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實行新規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並於明年起施行修訂后的《辦法》。新《辦法》要求,各分局的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確保在3至5年內實現對所有監管對象的一次現場監督檢查。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建立並維護本轄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管信息檔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行信息共享。
新《辦法》規定,對有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部門應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新《辦法》規定,監管人員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可採取現場監督檢查、量化檢查、食品抽樣檢驗、風險監測、約談負責人、培訓考核管理者和從業人員、檢查自查報告、宣傳警示等八種監督形式。監管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可以是固定專職,也可以是兼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