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有三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一是城鎮職工醫療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第三個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這三項基本的制度目前的覆蓋率已達95%以上,但是由於它們的籌資水平比較低,能夠保障的內容和能夠報銷的比例很有限。很多群眾在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時候面臨著“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去年,六部委出台了關於大病醫療保險救助的文件,目的就是為了減輕居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同時也是對我們目前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一個延伸。
2013年4月3日,《廣東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正式發布。此后,廣東城鎮居民、農民不用另繳參保費,看大病住院報銷比例將不低於50%,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大病保險具體業務將由各地市政府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6部門公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詳細】
“湛江模式”,簡要地說,就是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商業保險參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中提取一定比例,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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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地區應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已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二是已按照統一的政策標准、繳費和待遇、基金收支、服務管理開展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三是城鄉居民醫保運行狀況良好,具備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廣州目前一個都不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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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農村居民醫保目前實行的是新農合政策,尚未與城鄉居民醫保統一,且番禺、從化、增城等不同的市(區),其新農合的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都不一樣。預計在2015年完成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合並,真正實現居民醫保城鄉一體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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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向保險公司每年投入財政資金約1500萬元,困難群眾每人每年最高可獲醫療救助33萬元。其中困難群眾包括困難職工家庭成員、困難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人員、智力精神殘疾人、有傷害或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本市精神病患者等。【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