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阳江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梁进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进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工具,利用职权在获得采矿许可、承揽工程、解决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进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进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阳江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进海简历
梁进海,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开平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1月任江门新会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8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3年4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6年3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2011年11月任江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江门监狱第一政委
2016年9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9月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月被免去阳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人民广东
粤港澳大湾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