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普活动业绩可用于职称评聘

2020年06月30日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科普活动业绩可用于职称评聘

  为推进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送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科普工作应当大力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科学教育、科学传播与技术推广有效融合。有关部门需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财政对科普投入只增不减,逐步实现科普投入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组织、协调专家等及时向公众宣传相关科学知识,澄清伪科学和不实传闻,提高公众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有公信力的科普公共平台建设也要跟上。具体来看,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要实现专业权威科普资讯的融媒体运作、常态化发布,为各类媒体、社会各界传播科学、证伪辟谣提供资源支撑。

  教育、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科普纳入日常的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健康教育中,通过各类活动、发布渠道等,传达科学知识。

  《条例》鼓励公职人员、教师、医生、学生、媒体工作者等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参与科普志愿服务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出,要设立科普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科普著作、论文、直接参与或指导的科普活动业绩,都是评聘相应资格及职务的主要依据。评聘其他职称时,相关科普成果及科普活动业绩,也可纳入评定范围。(记者/陈伊纯)

(责编:李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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