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作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办法》规定将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办法》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二是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办法》提出,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不宜公开个人资料及事迹的除外),应当将其事迹在广州金盾网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名单和事迹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方面,《办法》规定,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将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40万元至10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20万元以下抚恤奖金。 (记者/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