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抖音”吸引客户被罚32万元

2020年05月12日08:5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假扮“抖音”吸引客户 被罚32万

  5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006宗,其中查处虚假宣传案件633宗,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35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7宗,商业诋毁案件3宗。

  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装潢及宣传海报上突出使用“抖音电商”及“抖音图形”的商标标识字样、在其宣传单上标注“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由北京抖音总部1—2工作日内发放”字样等,引人误认为其与“抖音短视频”App软件权利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手段与19名客户签订《抖音电商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32万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深圳徕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雷某利用在投诉人深圳市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工作机会,用自己的账户登录了投诉人公司系统,截屏了投诉人公司的客户信息和供应商信息38541条,下载投诉人公司产品设计图纸1559张;使用了60张投诉人公司脑立体定位仪设计图纸,20张小鼠及幼大鼠适配器图纸,制成产品后销售给某动物所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7300元。当事人的员工李某用U盘下载了投诉人公司的客户信息,入职当事人公司后用这些客户信息群发了5次邮件,投诉人的原客户有23家主动联系当事人购买了88139元的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当商业秘密受侵犯时,经营者可以通过寻求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三种途径维护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要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相关的保护制度,对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要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在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才能及时有效维权。(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市监)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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