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2020年04月22日08:2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 开展专项整治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4月中旬至11月30日,对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在法人治理方面,重点关注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围绕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重点整治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行为,如不参加或不按时年检年报,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依法依规按时申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和业务范围等变更登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在信息公开方面,重点整治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信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等内容。在安全责任方面,关注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总结提高等三个步骤。《通知》要求,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组织,制定方案,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认真填写《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扫描上传总结材料。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资料完整有效。(记者/汪祥波 通讯员/叶金鑫 刘斐然)

(责编:李语、陈育柱)

关注我们

  •  
  •  
人民广东人民广东 粤港澳大湾区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