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2020年04月03日10:27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科技创新是核心。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为培养、激励科技人才,完善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的人才双向流动。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在作关于《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待制定新的条例。近年来,国家、省和市在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也需要通过立法固化提升。《草案》制度设计将着力于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改善科技投融资环境。

  鼓励科技人才双向流动

  在完善培养和激励科技人才机制上,《草案》提出完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按规定参加社保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兼职兼薪。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科技人员兼职期间,应当就兼职期限、保密内容、知识产权 保护、收益分配、后续成果归属等与单位进行约定。

  在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草案》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多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草案》还提出多项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建立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引入资金,支持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和中间性试验,加强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改革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激励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实现成果产业化。

  为推进湾区科技协调创新,《草案》规定,支持港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或者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建立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财政科研资金可以直接拨付至港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合作单位。

  惩戒不诚信创新行为

  不诚信的科技创新行为将受到相应惩戒。《草案》规定,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失信行为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此外,如果有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资金的;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确认有过错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性资金等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并责令退回已资助的资金,将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录,五年内不接受其财政性资金资助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为营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草案》还明确了容错机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在尚无明确限制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而出现过失,或者因政策调整影响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下,可以给予容错。

  在科技创新改革过程中,对经确定给予容错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责编:李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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