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62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现行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全市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以及从化区、增城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28元,其余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择高享受;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70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6元。(全媒体记者苏赞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