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广东超10市要达标国家节水型城市

2020年01月06日08:12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年内广东超10市要达标国家节水型城市

  记者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推动城镇节水降损、推动农业节水增效、严格用水过程监管、发展节水技术和产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社会节水意识、强化节水保障等方面,形成“广东节水九条”,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据水利专家介绍,2010年—2018年,广东省GDP由4.54万亿元增长到9.73万亿元,但总用水量由469亿立方米降低至421亿立方米。“这主要得益于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广东用水效率明显提高,用水结构不断优化。”

  根据《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全省用水总量到2020年、2022年、2030年控制在450.18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以上,到2022年降低35%以上。

  严控新改扩建高耗水项目

  《方案》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放在首要位置,提出: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确定流域水资源分配指标,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2020年前,完成西江流域水量分配,并完成2022年、2030年各地级以上市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分配。

  《方案》提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2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2022年底前,3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工业、城镇、农业是《方案》重点推动的节水三大领域。在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方面,《方案》明确,在生态脆弱、水污染严重等地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区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

  《方案》提出,推行工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2022年底前,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

  2035年底前大湾区建成节水型城市群

  推动城镇节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方案》提出,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推广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量。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推广智能化计量。2022年前,完成20万户“一户一表”改造。

  广东省还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2020年前,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达15%以上。从严控制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等行业用水。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节水型城市群,将深圳市建设成美丽中国节水型城市典范。2020年底前,广东省10个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2022年底前,大湾区建成4个以上水效领跑者城市。2035年底前,粤港澳大湾区建成节水型城市群。

  为激发节水内生动力,《方案》提出,推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2年底前,建成5家以上水效领跑者企业。

  各级党委政府对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

  为强化节水保障,《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广东省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

  目前,广东已成立由12个省直单位组成的方案落实协调筹备小组,围绕全省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率等6项总体目标,细化分解成53项具体任务,责任分工逐一落实到各部门,任务目标直接下达到各地市。如在建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方面,2022年广州、深圳要分别建成11、10个,即两市所有市辖区全部达标。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责编:陈育柱、胡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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