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8起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廣東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強化“行刑銜接”,嚴厲打擊違法佔用破壞耕地、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特別是稀土礦等違法行為,取得了較好成效。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決定向社會公開通報一批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江門市鶴山市羅某榮破壞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養殖場案
2023年2月,羅某榮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佔用江門鶴山市宅梧鎮某村16.93畝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簡易棚、牛蛙池及魚塘。經鑒定,受挖損人為活動的嚴重影響,地塊原有表層土壤消失,農業生產功能和性能受到嚴重影響,農用地土壤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羅某榮涉嫌構成破壞農用地罪。2023年6月14日,鶴山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12月23日,屬地人民法院對羅某榮破壞農用地犯罪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目前,案涉地塊已復耕,違法狀態已消除。
二、中山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非法佔用土地案
某實業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起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佔用位於中山市小欖鎮新勝村某地段的土地實施建設,至2018年5月建成簡易鋅鐵棚建筑物及硬底化水泥地面,作倉儲用途。2024年11月11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對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非法佔用土地面積32593.9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1945.44平方米、農用地30648.4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24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32593.9平方米土地,沒收非法佔用的30648.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處以罰款63.24236萬元。目前,已執行到位。
三、汕尾市城區某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21年開始,廣東某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汕尾市城區紅草鎮南汾村的土地用於堆放石料、搭建碎石加工生產線,造成土地大量毀壞。2024年2月23日,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對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涉及違法佔用農用地20066平方米,其中:水田15172平方米、園地4374平方米、其他農用地520平方米。2024年10月28日,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20066平方米土地,並處罰款248.1180萬元,因涉嫌構成破壞農用地罪,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已提起公訴。
四、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24年12月,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廣州市花都區某鎮體育館東側土地填埋建筑垃圾。2025年8月1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對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測量和鑒定,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佔用土地面積21.05畝,其中耕地16.62畝(均為永久基本農田),已致使農用地遭受嚴重破壞,涉嫌構成破壞農用地罪。2025年8月18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立案偵查。
五、佛山市高明區李某華等人非法採礦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間,李某華、周某華、陳某華在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証的情況下,擅自在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一帶山地開採稀土。2023年1月被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經查,非法開採造成稀土破壞價值3326萬元,析出稀土價值2176萬元,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共計3255600.94元。2024年8月5日,屬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李某華、周某華、陳某華犯非法採礦罪,李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周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陳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法院同時判處李某華、周某華、陳某華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人民幣3255600.94元,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六、韶關市曲江區余某倫等人非法採礦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余某倫等人在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証的情況下,擅自在韶關市曲江區某地山林開採稀土。2024年6月26日,曲江區自然資源局對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現場查獲稀土礦成品約932.6斤和其他作案工具。經查,非法採礦採出稀土礦價值1085萬元。因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曲江區自然資源局在全面收集相關違法犯罪証據后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截至2025年10月,公安機關已抓獲嫌疑人17人,其中移送起訴10人。
七、清遠市陽山縣某石業有限公司越界採礦案
2023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陽山縣某石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超越採礦許可証范圍開採石灰石。2023年7月11日,陽山縣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經查,越界開採石灰石8133噸,價值48798元。2023年11月30日,陽山縣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採,做好復綠工作,沒收越界開採違法所得人民幣48798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439.9元,合計罰沒人民幣51237.9元。目前,已執行到位。
八、珠海市某塑膠公司與中山市某電氣公司非法採礦案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調查發現,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間,珠海市某塑膠公司與中山市某電氣公司在位於珠海市斗門區某工業區其名下的用地上,在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証的情況下,以場地平整的名義和工程發包的形式,組織人員、機械,間斷地實施非法開採花崗岩礦行為。經查,非法開採建筑用花崗岩礦70.65萬方,價值2762萬元。因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2023年4月,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司法機關正在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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