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台全國首份省級海洋經濟司法保障規范性文件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司法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全國首份由省級層面專門制定,旨在強化海洋經濟司法保障的規范性文件。
《意見》共18條,包括了營造海洋經濟發展法治化環境、護航現代化海洋產業體系建設、服務構筑粵港澳海洋經濟合作圈、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等方面內容,致力於為海洋科技創新、產業轉型升級、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全鏈條、全方位的司法服務。《意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廣東海洋產業發展優勢和重點領域,加強對新政策、新業態、新類型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著力解決海洋經濟領域司法需求。
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方面,《意見》將優化海洋經濟發展法治化環境作為核心任務之一。依法懲治涉海犯罪,加大對破壞紅樹林、破壞珊瑚等犯罪的懲治力度,筑牢海洋安全法治屏障。加強對海洋新能源、海工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等領域的產權司法保護,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升金融司法效能,依法審理涉海企業投融資、碳排放權交易結算、海上保險等案件,支持保險機構完善漁業災害險、遠洋保賠險等險種,發展涉海工裝備、海上風電等保險產品,促進海洋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提出探索勞務代償、增殖放流、購買海洋碳匯等替代性修復新模式,用好與周邊省份共建的環境資源司法協作保護機制,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協同治理。
《意見》創新性地提出一系列舉措,精准護航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的升級發展,實現從海洋牧場到新能源的司法全鏈條覆蓋。准確認定各類深遠海智能養殖平台性質,創新生鮮水產品糾紛柔性化解機制,規范水產品網絡交易秩序。強化光伏設備、鋰離子動力電池等出海司法保障,制定跨境電商物流糾紛裁判指引,推廣示范合同促進行業自治。建立海洋新能源案件專項管理機制,及時出台司法規范文件,為全省海洋新能源規模化發展提供司法智庫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海洋要素活躍,《意見》還創新性提出在粵港澳跨境游新業態發展、海事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海事糾紛多元化解、高層次海事司法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強區際合作,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意見》聚焦海洋產業痛點、緊扣企業發展需求,以‘司法+海洋’的深度融合,勾勒出法治護航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清晰路徑,將為全面建設海洋強省注入新活力、帶來新氣象。”全國人大代表、廣州港集團黃埔港務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經理周沖表示。
南方日報記者 杜瑋淦 通訊員 馬卓爾 王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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