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直擊!《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今起施行

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施行。人民網 王雅蝶攝
人民網廣州12月30日電 (王雅蝶)“您好,您的頭盔不符合國家3C標准且佩戴方式不正確,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沒有辦法保護您的安全。”“謝謝警官,生命安全很重要,我今后會注意的。”“謝謝配合,這是《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宣傳單,請您學習。”……
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白天,在廣州市海珠區江南大道與同福東路交叉口,多位廣州交警現場執勤,對未懸挂號牌、遮擋號牌、未佩戴安全頭盔、在機動車道騎行等電動自行車車主進行宣教、警告或者處罰。多位市民表示:“《規定》今天起實施,我們很支持這項做法,安全出行環境需要我們共同維護。”
據介紹,《規定》共8章55條,立足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對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做了全面規定,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以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外賣配送等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做了明確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違法通行、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做了剛性要求,其中涉及交通管理內容主要有:
一是駕乘電動自行車需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按道騎行等﹔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交警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12月30日,廣州交警在海珠區勸離在機動車道行駛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人民網 王雅蝶攝
二是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在正后部懸挂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是禁止駕駛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恢復或者現場無法恢復原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注銷登記。
同時,《規定》實施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理﹔電動自行車有三次以上違法記錄,經通知后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身份証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避免造成不便。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累計上牌已超過570萬輛。接下來,廣州交警將會同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按照《規定》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等環節開展全鏈條管理,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道路通行秩序。
廣州交警表示:“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牽系千家萬戶,執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廣州交警將以實施《規定》為契機,和廣大市民群眾一起努力,通過依法推動綜合治理,減少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自覺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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