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切實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人民網廣州12月5日電(王雅蝶、實習生馬宇田)廣東作為經濟大省,農村集體經濟體量位居全國第一。在工作實踐中,廣東省既形成了“強鎮富村公司”“政銀企村”“補改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也面臨著發展途徑單一、經營管理人才缺乏、區域發展不平衡等亟需解決的難點問題。
12月5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東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會上,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黃楚珊表示,制定《條例》的目的,就是要總結固化經驗,解決現實問題,堅持改革和法治並舉,切實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等國家法律,貫徹落實省委“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要求,強化法治保障,推動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二十條,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杜步鎮田園風光。(資料圖)人民網 何善福攝
針對突出困難
進一步提出扶持發展的新舉措
黃偉忠表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突出困難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規范有關扶持發展的新舉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推動產業發展。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條例》第七條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科研機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供銷合作社等發揮帶動作用,促進農村產業發展,並規定推動農村物流降本增效和暢通農產品流通渠道。
二是強化土地保障。農村土地資源是集體經濟的首要資源。《條例》第十三條以規劃統籌為出發點,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配套設施農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的規模和布局等需求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三是加強資金扶持。資金扶持在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主要有財政、金融等方面。如,《條例》第十五條明確創新財政扶持方式,探索通過將直接補助改為股權投入等方式,引導各方面資金支持經濟薄弱村等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四是注重人才支持。人才是第一資源。《條例》對經營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人才的支持措施作出了規范。針對農村經營管理人才隊伍薄弱的問題,《條例》第十八條在培養選拔、引進激勵、交流服務等方面加以規范。針對缺乏金融、科技專業人才的問題,《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支持派駐金融人才、科技人員等參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工作。
加強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全面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建設
會上,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黃孟欣表示,《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對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行了規范。其中,總結部分地區建設運用集體產權交易流轉平台、實施線上交易的做法經驗,首次通過地方法規明確“農村集體財產的流轉交易應當通過公開的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為廣東省全面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管提供了法律支撐。
黃孟欣介紹,下一步,省農業農村廳將重點加強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制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不斷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服務平台。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做法:
一是建好“一個平台”,摸清集體資產底數。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台,推動數據全量上傳和互聯互通,實現交易全程電子化。不斷優化資產統計、核查、監督、預警等功能,實現全周期閉環監管。創新清產核資方式,借助地理信息和測繪技術,繪制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一張圖”,直觀展示集體資產信息,推動清產核資全覆蓋,為發揮資源資產聚合優勢、實現價值挖掘和基層高效治理奠定基礎。
二是管好“三個環節”,推動公開陽光交易。交易前,在交易平台、村(社區)公告欄、“粵農交”微信小程序等多種渠道同步發布交易信息﹔交易中,採用線上電子化交易,競價情況實時公開,交易全程系統留痕﹔交易后,平台與銀行賬戶、結算系統等逐步實現無縫直連。
三是實現“五級聯動”,強化交易監管體系。細化各級交易管理機構職責,形成省全面統籌、市細化規范、縣統一組織、鎮審核把關、村積極盤活的“五級聯動”交易體系,進一步減少交易不規范行為,降低集體資產流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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