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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日常維護與修繕資金補助辦法》審議通過

修繕傳統風貌建筑每平方米補貼800元

2024年04月27日08:23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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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和利用工作,調動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責任人保護積極性,4月26日,16屆68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日常維護與修繕資金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介紹,《辦法》是全國第一部對傳統風貌建筑給予資金補助的文件。

《辦法》明確資金補助標准。其中,日常維護資金補助標准為每年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萬元/處。修繕資金補助標准為8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萬元/處。此外,對群體或單棟體量較大的傳統風貌建筑,各區可根據財政狀況適當增加資金補助,原則上不超過上述限額的30%。

據介紹,《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日常維護與修繕的資金補助。其中,日常維護資金補助指對傳統風貌建筑進行清潔養護、防滲防潮、零星修補等日常維護進行補助﹔修繕資金補助指對涉及加建、改建、擴建並依法申請辦理規劃、建設手續的保護性修繕工程進行補助。

《辦法》明確,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責任人為申請主體,對於出租使用、多產權、公私混合產權等幾種特殊情形,也分別進行了細化規定。

同時,《辦法》實行財政補助與保護責任相挂鉤原則。激勵保護責任人合理使用、維護、修繕傳統風貌建筑,各類保護要素符合保護圖則的保護標准和要求后進行補助,以補促保。

根據《辦法》,申請日常維護資金補助的,傳統風貌建筑應符合保護圖則的各項要求,各類保護要素符合保護圖則的保護標准﹔申請修繕資金補助的,除修繕后符合保護圖則各項要求外,還應工程手續完備,已依法辦理規劃、建設手續。存在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高度、體量,擅自拆除、移動、涂改、損毀保護標志牌的,保護責任人應及時進行整改,符合相關要求后可申請資金補助。

根據規定,日常維護資金補助可每年申領一次,修繕資金補助每十年僅能申領一次。修繕資金補助申領成功當年及后續兩年內不能申領日常維護資金補助。為更好激發保護責任人積極性,《辦法》還對保護性修繕工程進行了適當追溯,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保護性修繕工程,適用本辦法。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賈政、方晴

(責編:周睿、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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