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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呼吁全社會——

筑牢人民防線 守護國家安全

本報記者 亓玉昆
2024年04月15日09: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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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南麂島的金色沙灘上,“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10周年”標語十分醒目。3月29日,總體國家安全觀南麂島教育培訓基地正式揭牌。在循跡溯源館,參觀者得以實地感受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南麂島的生動實踐。

今年4月15日是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各地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將正面宣傳與警示教育相結合,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起典型案例,提醒廣大群眾樹牢國家安全意識,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警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共同守護國家安全。

嚴加防范竊密泄密風險

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關鍵礦產資源更是資源安全保障的重中之重。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將維護關鍵礦產資源領域國家安全作為重要任務,嚴格防范並依法打擊各類對關鍵礦產資源的情報竊密活動,堅決維護我國資源安全。

2023年3月,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了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非法搜集竊取我國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對涉案人員葉某某、成某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葉某某為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國籍員工,成某為國內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在一次商業合作中,葉某某結識了成某。葉某某所供職的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外籍員工,讓葉某某以提供金錢報酬為誘餌,私下向成某索要有關稀土收儲明細等信息。成某在明知相關內容嚴禁對外提供的情況下,為謀取私利,仍將工作掌握的稀土收儲品類、數量、價格等發送給葉某某,收取對方給予的大量報酬。

經國家保密部門鑒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內容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葉某某、成某分別作出判決。

除了試圖竊取我國重點領域國家秘密,有些境外機構還試圖非法獲取、傳輸氣象數據。

2023年以來,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氣象、保密部門在全國范圍依法開展涉外氣象探測專項治理,調查境外氣象設備代理商10余家,檢查涉外氣象站點3000余個,發現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時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廣泛分布在20多個省份,造成國家安全風險隱患。

這些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有的探測項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資助,部分觀測點設立在軍事單位、軍工企業等敏感場所周邊,進行海拔核准和GPS定位﹔有的甚至長時間、高頻次、多點位實時傳輸至外國官方氣象機構,服務於外國國土安全和氣象監測。相關設備體積小、便於安裝、不易發現,能自動採集並實時網絡傳輸。

據介紹,相關涉外氣象探測活動,未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涉外氣象探測行政許可,未向氣象主管機構匯交氣象資料,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未經氣象主管部門審批,違反數據安全法、《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聯合氣象、保密部門,依法對相關非法活動進行查處,及時阻斷氣象數據出境的違法行為。

一位國安干警表示,為了有效防范和打擊這種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我國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呼吁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行動中來,對於發現的可疑情況或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打擊糧食安全領域間諜活動

糧食安全是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性重大戰略問題,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

一些境外公司、調查咨詢機構千方百計竊取我國涉糧數據、糧食種質資源。他們當中,有的竊取我國優質動植物種質等國家重要戰略資源﹔有的非法採集土壤、氣象、糧食生產等各類數據﹔有的通過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採用調查咨詢、公關拉攏等手段打探農業糧食領域涉密敏感信息……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也持續加大對我國糧食領域滲透力度,大肆竊取重要科研情報,給我國水稻種業核心競爭力與糧食安全造成危害。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國家安全機關主動出擊,2022年至2023年集中破獲系列間諜竊密案件,依法調查審查涉案人員近百名、查處重點涉案企業11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機關查明,國內某農業科技公司原總經理朱某某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國內設立的公司建立“合作”關系。為撈取個人經濟利益,朱某某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后向對方違規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

其間,朱某某多次對關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種子是違法行為,可能會判刑,此事要保密”,可見其對自身行為性質有清醒認知,主觀惡意明顯。為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朱某某創辦另一家農業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賣我國優質親本稻種。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對朱某某作出判決。此外,國家安全機關還依法對其余17名涉案對象給予行政處罰,並對涉案企業深挖徹查,進一步查明部分國內種業企業大量向外國非法出售我國各類優質種源情況,有效消除了糧食領域重大安全隱患。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守護種質資源,保障糧食安全,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非傳統安全領域斗爭的應有之義、應盡之責。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在開展科技攻關、增強自主研發能力、提高我國種源國際競爭力的同時,要落實好反間諜安全防范責任,增強保密防范措施﹔廣大科技工作者在對外交流交往中,要切實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堅決樹牢底線思維,防范境外勢力的拉攏策反活動,不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可乘之機。

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

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境外反華敵對勢力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大肆對境內人員開展意識形態“攻心戰”,歪曲炒作境內熱點事件。少數涉世未深的青年學生受到煽動蠱惑,不慎落入陷阱,被裹挾參與敵對活動,成為境外反華敵對勢力的“棋子”。

日前,國家安全機關成功偵破了一起境外反華政黨拉攏某高校學生參與活動的典型案件,有力打擊了境外反華勢力的滲透策反活動,及時消除了風險隱患。

宋某是國內某高校學生,出於獵奇心理,通過網絡報名成為境外某反華政黨志願者,並接收該組織成員向其發送的該黨政綱和參加反華活動及拉票籌款等指令。宋某還長期瀏覽境外反華網站,並為相關網站提供涉華負面影像素材。

2023年7月,在縝密偵查固定証據的基礎上,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宋某進行行政詢問,根據反間諜法相關規定,予以宋某警告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批評教育,宋某對自己的行為表達了誠懇悔過,承諾今后不再從事類似活動。

隨著國家安全機關宣傳教育和人民防線工作的深入開展,廣大群眾越來越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對某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某境外駐華機構中方雇員符某在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查詢問期間,拒絕前往指定地點接受詢問,向無關人員散布被國家安全機關約談情況,串聯境外人員干預國家安全機關執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

國家安全機關干警通過執法記錄儀固定符某故意阻礙執法的証據,依據反間諜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公民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請立即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通過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責編:王雅蝶、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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