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

人民網廣州10月26日電 (王雅蝶)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釋放旅游消費潛力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提到要加強入境旅游工作,優化簽証和通關政策,完善入境旅游服務。為擴大對外開放,便利旅游、商務等人員往來,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視,積極研究實施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為來華外國人提供便利。
《若干措施》中有涉及廣東省的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與中國建交國家的外國公民經在香港、澳門的合法注冊旅行社組團(旅游團為2人或2人以上)由香港、澳門進入大灣區內地9市和汕頭地區旅游,持普通護照允許免辦簽証入境並停留144小時。活動范圍限定為廣州、佛山、肇慶、深圳、東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門9市和汕頭市,入出境口岸為上述10個城市的對外開放口岸,停留時間為144小時(6天),採取團進團出方式。
同時,對部分國家開放過境免簽,值得注意的是過境城市不同,免簽的時間也將不一樣。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供圖
外國人申請144小時過境廣東免辦簽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是要屬於144小時過境免簽范圍國家的公民﹔
二是需持有能証明本人國籍身份的有效國際旅行証件(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符合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入境條件﹔
三是根據申請的過境免簽時長,需持有144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聯程客票或者相關証明,填寫臨時入境外國人入境卡,並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詢問。
如外國人符合上述條件,可向廣州、深圳邊檢機關(揭陽空港口岸由深圳邊檢機關管轄)提出辦理144小時過境免簽申請,其他城市暫未實施該項政策。
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與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的區別是什麼?
兩個政策雖然都是免簽政策,但在政策實施條件、政策適用范圍、申請人所持護照等方面存在不同。
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不限定人員國籍,但須參加港澳地區合法注冊旅行社組團,採取旅游團團進團出方式,且活動范圍不得超過大灣區內地9市和汕頭市。其中,前往汕頭旅游的,隻能從汕頭入出境,活動范圍不超過汕頭市。該政策對持外交、官員等因公護照人員不適用。
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要求須為53國外國人,並持有效國際証件(包括因公護照和普通護照)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客票(包括機票、船票、列車票),過境免簽停留區域為廣東省。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對具有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証件有效期不足3個月的,或有我國簽証機關拒簽章戳記的,或5年內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記錄等情形的人員,邊檢機關將不予簽發臨時入境許可,所以此類人員不能辦理144小時過境免簽。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