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十二條”:依法打擊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聚集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人民網廣州11月24日電 (周睿)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從加強防疫司法保障、懲治涉疫違法犯罪、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障民生權益、助企減負紓困、保障群眾訴訟權利等12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若干意見》強調要依法打擊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病毒、核酸檢測造假、造謠傳謠、哄抬物價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並暢通涉疫民生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全面開展在線訴訟服務。
具體措施如下:
一、加強防疫司法保障。完整、准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堅定不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貫徹“動態清零”總方針,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要求,依法打擊涉疫犯罪,有效化解涉疫糾紛,堅決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二、依法懲治涉疫違法犯罪。依法打擊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犯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安全、擾亂衛生醫療秩序、故意傳播病毒、核酸檢測造假、造謠傳謠、聚集滋事、哄抬物價、詐騙錢財等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劃分疫情風險區域,採取隔離封控、隔離管理、隔離轉運、隔離安置等遏制疫情的應急性措施,盡量減少防疫處置措施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依法制止和糾正“亂加碼”或者不作為等違規行為。
四、優先保障涉疫民生權益。暢通涉疫民生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妥善處理防疫保障、醫療服務、勞動爭議、物資供應、志願服務等涉疫糾紛。依法保障防疫工作和群眾生活需求,不得查封、扣押、佔用和處置用於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保障的設施、設備及物品。
五、全面開展在線訴訟服務。依托“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粵公正”“廣東移動微法院”等網絡平台全天候開展在線訴訟服務,鼓勵當事人網上立案、調解、証據交換、庭審、申請執行、信訪申訴和適用電子送達。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各類訴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訴訟活動的影響。
六、助力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對因疫情影響產生的買賣、借貸、租賃、旅游、運輸、加工承攬、建設工程等合同糾紛,鼓勵雙方當事人合理調整或變更協議內容,助力困境企業通過債務重整、債務和解再生發展。
七、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依法規范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審慎認定企業因疫情影響延遲償還金融借款的違約情形,積極促成以展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方式達成新的還貸協議,減輕中小微企業融資負擔。
八、加強防疫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病毒疫苗、快速檢測試劑、新藥產品專利或制造方法專利的保護力度,保障疫苗、藥物研發生產。嚴懲生產銷售假冒抗原檢測試劑、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
九、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生存發展,鼓勵用人單位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遠程辦公等方式穩定勞動者工作崗位,支持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採取靈活用工措施。
十、依法保障群眾訴訟權利。訴訟活動因疫情防控無法按期進行的,允許當事人自願選擇線上訴訟或者申請延期訴訟,不得按無故缺席訴訟處理,妨礙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受疫情影響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應依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訴訟費減、免、緩手續。
十一、推動涉疫糾紛多元化解。充分發揮一站式多元解紛平台作用,依托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通過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工會調解、律師調解、行政調解等合理化解涉疫糾紛,積極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互利互惠,平等協商、共渡難關。
十二、加強善意文明執行工作。對因疫情影響造成資金流動性困難不能清償債務的,積極引導當事人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或達成執行和解。審慎實施財產保全,准確適用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完善信用修復和守信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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