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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設3000萬元資金開展“有獎發票”活動

2022年05月17日08:56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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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發票能抽獎 最高獎10萬元

  5月16日起,個人消費者取得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零售、餐飲、文化、旅游、住宿、體育等行業經營者依法開具的普通發票,即可通過“粵稅通”“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登記參與“有獎發票”活動。活動實行兩次開獎,即時開獎設置的獎金分別為20元、100元、200元﹔定期開獎的稅前獎金分別為1萬元、5萬元、10萬元。

  筆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獲悉,為提升市場消費活力,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政府發布的《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廣東省設立了3000萬元“有獎發票”資金,從5月1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該活動。

  “省內零售、餐飲、文化、旅游、住宿、體育等行業經營者從今年5月1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依法開具給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都在有獎發票活動的范圍內。”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有關負責人說,發票包括了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等類型。

  個人消費者取得上述普通發票后,自5月16日起通過“粵稅通”“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自5月18日起通過“粵省事”,掃描發票二維碼或手工錄入發票相關信息,即可登記參與“有獎發票”活動。

  個人消費者登記參與活動的發票信息,實行兩次開獎。

  第一次為即時開獎,個人消費者自5月16日起至7月初正式啟動開獎之前登記的發票信息,將集中開展一次性即時開獎﹔7月初正式啟動開獎之日起,將以“即登記即開獎”的方式進行。即時開獎共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0元、100元、200元。中獎獎金通過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時給付中獎者,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開獎時間為今年7月初、10月初及2023年1月初。凡已參與第一次開獎的普通發票均可參與定期開獎。開獎過程現場公証,開獎結果現場公布,並通過“粵省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發布中獎發票信息。定期開獎共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稅前獎金分別為人民幣1萬元、5萬元、10萬元。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給付中獎者。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指定地點完成獎金兌付。逾期未兌付的,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結轉下期。

  “如果經營者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開具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該負責人提醒,紅字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以及受票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不能參加本次開獎活動。(記者/曾美玲 通訊員/岳瑞軒)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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