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雲浮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黃天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天生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長期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私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土地競拍、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天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天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雲浮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黃天生簡歷
黃天生,男,漢族,1969年9月出生,廣東雲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
1998年5月任雲浮市房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1999年12月任共青團雲浮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3年4月任雲浮市新興縣副縣長
2005年9月任雲浮市國資委主任
2007年5月任雲浮市國資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2年2月任羅定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2年3月任羅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年3月任羅定市委書記、市長
2017年6月任羅定市委書記
2018年12月任雲浮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1月任雲浮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2月任雲浮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
2020年8月任雲浮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5月被免去雲浮市委常委職務
2021年6月被免去雲浮市委政法委書記職務
人民廣東
粵港澳大灣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