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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台規定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

2021年12月10日09:01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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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得以性別為由 拒絕招聘婦女

  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廣東將有法可依。日前,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侵害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權益的一系列行為明令禁止,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服務許可証,以剛性約束促進平等就業創業。

  明確11項禁止行為 無証擅自職介最高罰5萬

  條例的出台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改革的重要一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原分屬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於2010年整合為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意味著多元化、多層次的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但也存在規模偏小、實力不強、專業化程度不高、支撐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與此同時,分別於2000年和2002年制定的《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事中事后監管不足、虛假招聘突出等問題,已不能適應人力市場改革發展的需要。

  在這一背景下,條例制定吸納了多方聲音以適應發展需求,拿出真招實策嚴格規范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條例明確,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創業開業指導、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服務均不得收費。

  在約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禁止性行為方面,條例梳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廣東省實踐,創新性地明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常見的侵害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11項情形及法律責任。

  例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未取得服務許可証,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否則將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最高5萬元罰款﹔介紹婦女和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國家規定禁忌從事的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按每介紹1人處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

  如何讓這些條款真正落到實處?條例完善了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措施,提出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信息共享、執法協作、聯合懲戒等機制。這其中,對存在無法聯系、連續2年未開展經營服務等異常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舉報投訴比較集中、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列為勞動保障監察重點對象,增加巡視檢查頻次,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關注新業態新需求 引導線上線下開展聯合招聘

  近年來,女性求職難、對新業態從業人員的服務缺位等現象頻頻引發社會討論,如何促進平等就業,適應新業態人力資源服務需求,成為條例規范的重點內容。

  促進平等就業,首要在於招聘主體堅持一個標准。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有關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殘疾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特別提出,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

  面對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帶來的崗位新需求,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應當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之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尋訪、員工培訓、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服務。

  近兩年疫情沖擊為招聘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帶來的新變化,條例對多種形式開展招聘工作作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線上線下結合、跨區域協同、各類機構聯動等方式,組織開展聯合招聘服務。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人力資源合作交流的長遠需求,這次立法專門規定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應當促進合作交流與對外開放,支持有關地方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人力資源服務業國際化發展模式,同時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跨境人力資源服務,引進人力資源服務先進標准、技術和管理模式。(記者 姚瑤)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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