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大舉措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深圳市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公開征求意見稿)》,日前在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海洋漁業局)官網公示,擬推出最高資助1000萬元等一系列舉措,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據了解,《若干措施》明確,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發展委員會全面統籌協調全市海洋經濟發展工作,解決跨區域、跨領域和跨部門重大問題。
《若干措施》聚焦關鍵環節,結合全市涉海83個中類、110個小類支持政策,提出十大舉措,即支持產業高端資源集聚、支持海洋企業發展壯大、推動陸海優勢產業融合、降低新產品試驗成本、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對國家和省級海洋項目給予獎勵、保障新興產業項目用海、制定海洋領域地方標准、深化海洋領域職稱評審改革、保障資金和完善流程,推動深圳海洋經濟再上新台階。
支持產業高端資源集聚。支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涉海企業在深圳設立研發機構和投資產業項目,支持知名海洋科研機構、高校等在深圳設立研究院或分支機構,發揮重大科技產業項目引領和支撐作用,並落實相應獎勵或支持措施。
推動陸海優勢產業融合。擬支持深圳企業、研究機構和高校開發的產品和服務應用在海洋領域或將海洋科技成果應用於非海洋領域,採取綜合評定方式,按照產品採購或技術服務合同金額的20%予以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國家和省級海洋項目給予獎勵。擬按照自籌資金的50%予以事后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且國家資助資金、廣東省資助資金和市級財政獎勵資金總和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
支持海洋企業發展壯大。擬對新引進注冊的海洋企業,按照注冊后三年內累計形成地方財力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高成長海洋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財力的4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降低新產品試驗成本。擬對自主開展的研發項目,支持在受認可的海上試驗場、第三方機構開展試驗活動,按照費用總支出的50%予以事后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海洋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將努力打造海洋經濟發展高地、海洋科技創新策源地、海洋國際交流合作先鋒地,全力推進涉海科技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在高質量發展的征程中銳意開拓,奮力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成為彰顯海洋綜合實力和全球影響力的先鋒”。(記者 秦綺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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