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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設租賃住房最高獎1200元/平方米

2021年11月24日08:57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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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建設租賃住房最高獎1200元/m2

  發展租賃住房有明確獎勵了!11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廣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建設與經營租賃住房,給予了明確的獎勵計劃。

  廣州市住建局相關人士表示,明確獎補辦法,將進一步促進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快建設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堅定促進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讓租賃住房惠及更多市民。

  為環衛工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可得補貼

  《辦法》提出,為環衛工人、公共交通一線從業人員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按以下標准給予補貼: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12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筑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筑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辦法》中指出,租賃住房項目中,新建類項目補貼對象是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單位依法選定合作企業投資建設的,申請補貼資金時應當共同明確資金的使用范圍及管理辦法。改建類及品質化提升類項目補貼對象是項目投資單位。

  另外,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台,錄入房源數量不少於300套(間)的,或建筑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間給予獎勵。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於2019年1月1日后通過“陽光租房”平台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租期在6個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標准給予獎勵。每套(間)房每年度隻可申請1次租賃合同備案獎勵。

  以下八種情形不得獎補

  《辦法》也列出不得予以獎補的情形,包括:

  (一)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以及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

  (二)房源未錄入“陽光租房”平台或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企業或機構﹔

  (三)在有關承諾、協議約定中,未約定新建自持租賃持續運營期不少於10年、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的租賃運營期不少於8年、品質化提升為租賃住房的租賃運營期不少於5年、控制租金漲幅、不得以租代售等條件﹔

  (四)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短期租賃住房及主要滿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

  (五)產權不明晰、違法建設、安全質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的住房﹔

  (六)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戶型,或租金高於同時期同地段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價兩倍的租賃住房﹔

  (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八)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更新等與住房租賃市場沒有明顯關聯的項目。

  租賃住房項目實行遴選審查機制

  根據《辦法》要求,租賃住房項目,實行遴選審查機制。遴選項目數量根據每年的財政獎補預算、獎補標准確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成立遴選小組,組織開展遴選工作,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參與。

  遴選工作程序進行,根據每年的財政獎補預算、獎補標准確定遴選項目數量,按照評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評選結果。

  遴選項目初步入選名單應當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成立異議處理領導小組,做好異議的收集、分析、處理工作。異議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材料,說明異議理由,並提交証明材料。異議處理領導小組收到書面異議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項目重新審核。確定異議成立的,取消項目獎補資格並予以公告。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確定最終的入選名單,核發《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財政獎補通知書》,並予以公告。

  關於獎補資金,《辦法》規定,獎補資金核撥全過程實施信息公開,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並接受社會監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定期通報獎補資金撥付的有關情況。(記者 全杰)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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