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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隱瞞關鍵事實 一男子被法院頂格罰款

2021年11月15日08:30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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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官司隱瞞關鍵事實 他被法院頂格罰款10萬元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否則當心遭到法律制裁。日前,一位當事人就打起歪主意,在案件一審過程中,刻意隱瞞案件關鍵事實,他明明早就與前妻離婚再娶他人,卻隱瞞法院起訴離婚並分割夫妻財產,導致法院遺漏案件主要事實未予審查,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為此,法院給他開出10萬元的頂格“罰單”!

  基本案情:男子再婚后又起訴與前妻離婚

  1983年,小王(男)與小花(女)在廣州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兒一女。1987年,小王與小花移居英國。2019年4月,小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與小花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依法向小花的戶籍所在地址郵寄訴訟材料后,小花的家人表示,其本人在國外,無法到庭應訴及答辯,並表示其會向小花轉達本案的訴訟情況。法院依法進行公告送達后,對案件進行缺席審理。

  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准許小王與小花離婚,並對小花於2009年購買的房產及售房款等價值2000萬的財產進行分割。小花在得知法院已作出判決后,辦理了相關委托手續,由律師領取了判決書。

  隨后,小花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在二審過程中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相關証據。根據新的証據顯示,2001年10月,英國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出具判決書解除小王與小花的婚姻關系﹔2013年,小花與小梁結婚﹔2016年,小王與小張在英國結婚。上述事實,小王均未在一審訴訟期間向法庭如實告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遺漏主要事實未予審查,故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法院在重審期間認為,小王向法庭隱瞞案件重要事實,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且涉案金額巨大,依法作出對小王罰款10萬元的決定。

  小王不服,提出復議申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復議決定,駁回小王的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法官說法:當事人故意隱瞞事實妨礙法院審案 構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責

  越秀法院四級高級法官李琳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故意隱瞞或虛構案件事實,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小王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隱瞞其與小花於2001年在英國解除婚姻關系,並且雙方已分別與案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在明知自己與小花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的情況下,仍向法院起訴請求與小花離婚並分割夫妻財產,導致法院遺漏案件主要事實未予審查,嚴重妨礙法院審理案件,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故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小王予以罰款。

  在此,希望廣大民眾在民事活動和訴訟活動中都要秉持誠實守信的原則,尊重客觀事實,耍小心機意圖鑽法律空子的最終結果,隻能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同時,作為被告方,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也應當積極應訴答辯,如實全面反映案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章程 通訊員梁艷華)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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