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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修訂動物防疫條例 完善疫病區域化管理

2021年09月29日08:51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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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東擬修訂動物防疫條例

  今后生豬在廣東或將不能隨意調運。9月28日,正在舉行的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計劃進一步完善疫病區域化管理、檢疫等動物防疫制度,增加“動物調運管理”專章,對動物進入、過境本省的防疫檢查作出規定,特別明確生豬按檢疫合格証明上載明的目的地“點對點”調運,運輸途中不得銷售、調換或者無正當理由轉運。

  農業農村部去年曾通報多起違法調運引發的非洲豬瘟疫情,把好“運輸關”成為避免疫情多點擴散的關鍵。對此,修訂草案規定,經道路輸入本省、過境本省或者輸入本省無疫區的動物,應當經指定通道動物防疫檢查站查驗合格,並取得檢查簽章后進入﹔以鐵路、航空、航運等運輸方式輸入本省的動物,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提供相關運輸憑証以備查驗,否則將對運輸人最高處5萬元罰款。

  其中,針對經檢疫合格的生豬,修訂草案提出,應當直接運抵動物檢疫合格証明標明的目的地,運輸途中不得銷售、調換或者無正當理由轉運。否則將對貨主處同類檢疫合格生豬貨值金額50%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此外,為推動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修訂草案還大幅增加了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的內容。例如明確提出將野生動物、進出境動物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部納入聯防聯控機制,規定農業農村和衛生健康、野生動物保護、海關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採取防控措施並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對人畜共患病實行閉環防控,其中對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血吸虫病等重點人畜共患病還要定期監測和風險評估。

  據了解,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5月起已經施行,此次廣東修訂條例,意在結合廣東省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建設需求,解決動物防疫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記者 姚瑤 汪祥波)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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