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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鼓勵設立教育基金會

2021年09月10日08:40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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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鼓勵設立教育基金會

  9月9日,15屆155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促進廣州市教育基金會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支持教育基金會重點在獎教獎學、扶貧助困、校園校舍建設、學生就業創業、人才培養引進、重大科研項目、學科建設、國際交流等方面依法創設募集項目,充分利用教育基金會經濟資源、社會資源、文化資源的獨特價值,發展廣州教育事業,走出具有廣州特色的教育基金會發展之路。

  《實施意見》積極鼓勵設立教育基金會,提出各區要積極推動成立教育基金會,依程序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支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發起或聯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起設立教育基金會,支持教育事業發展。

  在為教育基金會發展提供支持上,《實施意見》明確市、區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學校和社會力量可通過公益創投等方式,為初創期教育基金會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市、區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圍繞教育事業發展,依法加大向教育基金會購買服務力度。同時,落實教育基金會稅收金融優惠政策。企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向符合條件的教育基金會進行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教育基金會的金融支持力度。

  《實施意見》明確,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教育基金會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可開展定向募捐。教育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著力於促進教育公平,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教育基金會依法開展資金募集活動,市、區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學校應當給予支持。教育基金會收取的捐贈不得與設立學校的學位挂鉤。

  對於募集項目,教育基金會應當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內創設募集項目,依法開展募捐活動。重點在獎教獎學、扶貧助困、校園校舍建設、學生就業創業、人才培養引進、重大科研項目、學科建設、國際交流等方面依法創設募集項目,提升項目認同度,增強項目吸引力,精准組織和發動募捐活動。

  在捐贈方式和手段上,教育基金會可依法依規接受貨幣和實物等財產捐贈,探索接受技能、知識產權、股權、有價証券、保險等新型捐贈方式。(記者 徐雯雯、申卉)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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