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羅念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念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在案件處理、人事關系調動、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念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念衛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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