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潮州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鐘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鐘明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承攬工程、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鐘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鐘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潮州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鐘明簡歷
鐘明,男,1967年1月出生,漢族,廣東蕉嶺人,大學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12月任廣東省農科院良種苗木繁育中心副總經理
2004年11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
2008年3月任河源市新豐江供水工程辦主任
2008年4月任河源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新豐江供水工程辦主任
2008年10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
2009年1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2年3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
2012年4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9月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12月被免去潮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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