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審結全國“個人破產”首案

梁先生拿到深圳中院送達的個人破產重整申請民事裁定書。(深圳中院供圖)
全國“個人破產”第一案7月19日在深圳審結,這標志著深圳在探索個人破產領域邁出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步。當天中午,市民梁先生拿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個人破產重整申請民事裁定書,他如釋重負地說:“心裡踏實了,家人再也不用擔驚受怕陷入債務泥潭。”
今年35歲的梁先生是深圳一名產品結構工程師,擁有2項專利。2018年,懷揣創業夢想的梁先生在家人和朋友鼓勵下開始創業,開發銷售具有創新專利的藍牙耳機產品。奈何事與願違,他辛苦研發出來的產品沒有獲得穩定客戶資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導致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直至無力償還全部債務。
“曾經一天接到幾十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巨大。”梁先生告訴記者,他努力工作還錢,妻子也把收入拿出來共同還債,但杯水車薪。絕望之時,梁先生得知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於是他在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重整。
據統計,截至2021年1月底,深圳累計共有商事主體361.4萬戶,其中個體戶132.7萬戶。“深圳出台個人破產條例的目的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本案當事人即為典型代表,所借債務均用來創業,在申報財產時非常配合,且經調查核實沒有隱瞞,同時還債意願非常強。
最終,該案10家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總計約75萬元的債務總額,梁先生夫妻隻需按計劃三年還清所欠本金50多萬元。期間,按深圳最低生活標准,豁免部分財產以保障梁先生一家人基本生活。此個人破產重整計劃獲法院裁定生效。
“‘個人破產’第一案是我國破產制度的標志性事件。”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秘書長徐陽光表示,長期以來,我國破產相關法律隻涉及企業破產內容,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先行先試具有開創意義,為填補我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的空白邁出關鍵一步。深圳首案展示了個人破產案件該如何申請、審查、裁定的法定流程,可以為其他地區乃至全國立法提供經驗借鑒。(記者 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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