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明确!镇街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人民网广州10月10日电 (宁玉瑛)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消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近日,新修订的条例已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显示,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总共65条,在预防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相较修订前的内容,此次条例专门增加了“预防支持体系”一章,意在推动构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
设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在城乡社区,《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企业事业单位等资源,设置至少1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
网络犯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避免其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条例》专门规定,网信、新闻出版、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电影、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相关工作,宣传普及预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方面的知识,依法查处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学校,《条例》明确要求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法治讲座,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此外,为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条例》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作了规定。
进行分级矫治教育 专门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十类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其中明确“非医疗目的滥用药物”属于不良行为。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条例》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干预、矫治措施,体现分级处置的理念。
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教育重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专门学校,并要求专门学校实行男女学生分班管理,女生班级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女性班主任。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探索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贯通的专门学校建设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开展职业教育等。
在矫治教育方面,根据广东省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实践需求,《条例》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对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应实施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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