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月2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将继续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步排查、分类处置”的方式开展个人自查、重点排查、全面彻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管控和整治措施。
市住建局表示,结合广州市城中村较多、老旧房屋较为密集等现状,广州市将排查范围确定为村民及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城镇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据悉,5类房屋将成为重点排查对象:1.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2.用于开办教育培训、医院和诊所、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3.用于休闲娱乐、超市、饭店、旅馆、公寓等经营性房屋;4.在建工程深基坑周边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5.其他安全隐患较大的、人流聚集场所周边的房屋。其他房屋作为全面排查对象。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镇(街)实施”工作模式,由各镇(街)具体组织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公共服务性、经营性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由应急管理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直至安全隐患消除、整治验收达标。
市住建局呼吁市民一起参与、一起监督广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尤其是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对拥有、使用的房屋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以下现象:1.擅自加建、改建、扩建;2.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3.承重墙体开裂、变形、风化疏松;4.混凝土构件变形开裂或露筋锈蚀;5.钢屋架或木屋架倾斜变形;6.承重木构件严重腐朽等。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如发现自有、自住房屋或他人房屋、公共场所有以上异常现象的,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者联系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等方式反映房屋安全问题线索,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开展隐患整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全杰 通讯员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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