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深圳新建建筑将全面迈入“绿色时代”。《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28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拟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深圳市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要求。
深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和密度领跑全国
我国绿色建筑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深圳的绿色建筑探索一直领跑全国,截至目前,深圳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成为全国绿色建筑建设规模最大和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此次立法,从建筑全寿命期视角展开,明确将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全过程活动纳入法规调整范围,以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条例》是全国首部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绿色建筑法规,全面提升深圳市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行标准,规定本市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
为推动深圳率先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条例》还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确定不同类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基准线,对重点碳排放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核查。
公共建筑用能超标要开展能源审计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性能指标,并在房屋交付时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房屋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和违约责任。
《条例》还规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指标超标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此外,还确立了阶梯电价机制,要求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对超限额用电的,实行阶梯价格,倒逼节能减排。
助力绿色建筑企业减负增效
当前购买新能源汽车享有不少优惠政策,今后购买绿色住宅也能享受优惠了。《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条例》形成了一套激励政策组合拳:将绿色建筑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以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助力绿色建筑企业减负增效等等。(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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