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公安局原一级高级警长林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购房优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消防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珠海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民广东
粤港澳大湾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