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光辉历程、积累宝贵经验,彰显了百年大党不懈追求法治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我们党高度重视运用宪法法律巩固人民政权、开展国家治理。不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四宪法”,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八二宪法”及其5次修改,都有力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法律由经济基础决定,又服务于经济基础。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大量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的法律法规,2020年审议通过民法典。这些都表明我们党重视运用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历来重视用法律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抗日战争时期就制定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努力提高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制定一系列基本法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体现了切实保障人权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我们党对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人民法院而言,就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目标,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扭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司法能力和公信力,一些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新的征程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作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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