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全球海洋生物多樣性治理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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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新華社北京11月5日電 2026年11月5日,《〈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地位、作用、前景與中國角色》研究報告中英文版對外發布。報告由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組織編制,系統闡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簡稱《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或《協定》)生效的重大意義和中國做出的積極貢獻,展現中國在推動國際規則構建、助力《協定》落地實施中的責任擔當。
近20年全程參與:中國方案推動《協定》達成
《協定》於2026年1月17日生效,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三個執行協定,填補了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治理的法律空白。《協定》的生效是多邊主義在全球海洋治理領域取得的標志性成果,關乎海洋健康和全人類的共同福祉。中國全程參與近二十年的談判進程,圍繞《協定》四大核心議題提出建設性方案,推動建立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機制,確立劃區管理工具等措施實施路徑,提升環境影響評價程序透明度,助力發展中國家增強履約能力,為彌合南北分歧、凝聚各方共識、促進《協定》達成發揮了關鍵作用。
促進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助力更多國家協同科研、共享成果
中國主動開放“蛟龍”號、“奮斗者”號等深潛平台和“深海一號”等科考船實施的科考調查航次,大力開展深海科考國際合作,對外共享海洋科技創新成果。保藏近6萬份海洋微生物資源,通過資源庫和數據庫為國際用戶獲取樣品和數據提供服務,持續提升發展中國家收集和研發海洋遺傳資源的能力。
強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夯實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
中國踐行人海和諧的治理理念,劃定了約15萬平方公裡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建立了353個海洋保護地,實施了194個海洋生態保護工程,是世界上少數紅樹林面積淨增長的國家之一。積極參與聯合國“海洋十年”計劃,牽頭實施“數字化深海典型生境發現”等10項國際大科學計劃,持續夯實劃區管理工具等措施落地的科學依據。
積累環境影響評價經驗,助力發展中國家履約技術支持
中國持續完善國際海底區域活動環境影響評價法律體系,“區域”礦產資源勘探承包者積極履行環評義務。在深海活動環評方面積累了實踐經驗,儲備了環境數據、專業技術和專門人才,可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深海活動環境影響評價提供協助,推動海洋活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
推動合作網絡構建和人才培養,增強全球南方的海洋治理能力
中國與5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簽署海洋合作協議,共建40多個海洋科研中心和聯合實驗室,投入約2億元人民幣實施100多個“小而美”海洋合作項目。舉辦300多期海洋科學、技術和管理培訓班,惠及6000多名發展中國家青年學者和官員,為增強發展中國家的履約能力貢獻力量。
中國是《協定》首批簽署國和締約方,積極提出《協定》秘書處落戶廈門的申請,期待將海洋治理經驗、科技能力、合作資源和東道國保障條件轉化為服務各方的實際行動。報告認為,中國有意願、有能力為《協定》全面有效實施提供持續穩定的支持,使自身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國際社會。
《 人民日報 》( 2026年11月0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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