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打造一流仲裁機構、探索仲裁推薦標准
更深度地開展涉外仲裁

依托“廣州標准”,一起跨國合同糾紛仲裁案順利實現遠程審理。
原來,因為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國內某房企與某外籍當事人起了糾紛,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俄羅斯籍的首席仲裁員在中國香港線上主持仲裁,而外籍當事人、國內某房企及仲裁秘書則在線下參與仲裁,共同完成了一場基於“廣州標准”的遠程庭審。
近年來,廣州仲裁委發布互聯網仲裁推薦標准(即“廣州標准”),從遠程庭審軟硬件標准、身份認証和電子送達等方面推動互聯網仲裁規范化發展,實現世界互聯網仲裁推薦標准從無到有。目前,“廣州標准”已獲得150余家境內仲裁機構和50余家境外機構認可並共同推廣。
“立足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區位優勢,打造涉外法治新高地。”廣東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近年來聚焦建設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支持仲裁機構聯動港澳、對接國際,深入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建設,努力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仲裁首選地或重要目的地。
去年,深圳國際仲裁院一份涉及跨境電子送達的涉外仲裁裁決書,依據相關國際公約被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認及執行,引起業界高度關注。不少專家認為其具有先例性價值,將對國際仲裁的跨境送達產生深遠影響。
“2012年,深圳市政府制定政府規章,對特定仲裁機構進行法定機構立法﹔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又通過《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將改革成果進一步法定化。”談到條例,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表示,通過制度安排確立以國際化、專業化的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這是提升深圳國際仲裁院國際公信力的關鍵。
目前,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15名理事中,有9名來自境外﹔案件當事人覆蓋142個國家和地區。“通過進一步穩定中外當事人對仲裁獨立性和公平性的預期,近年來深圳國際仲裁院影響力不斷擴大,連續3年化解商事糾紛標的額超千億元,穩居全球前列。”劉曉春說。
在與各國仲裁機構及相關組織的合作交流中,廣東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區位優勢,不斷推動涉外法律服務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近期,珠海國際仲裁院審結一宗國際航空運輸貨損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仲裁庭適用《蒙特利爾公約》作為案件准據法,裁定運輸公司承擔貨損責任,其熟練運用國際規則化解糾紛令當事人很滿意。
“在涉外仲裁方面,我們創新探索一系列接軌國際的仲裁機制和規則,並發揮獨特區位優勢,全國涉澳門仲裁案件有四成在這裡辦理。”珠海國際仲裁院院長余學旺介紹。
前不久,大韓商事仲裁院成功審理了一件採用“3+N”仲裁庭審模式(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地庭審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審模式、大陸法系澳門庭審模式為基礎,不斷加入符合其他國家、地區的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點的N種庭審模式)的案件。“與韓國企業發生糾紛后,本以為按合同約定管轄機構的規則,需要跑一趟韓國開展相關仲裁程序。”涉案中國企業的法務經理張先生表示,沒想到在廣州仲裁委的協助下,在上海就完成了立案材料交接等程序。
廣州仲裁委正在積極推進銜接域外仲裁規則的“3+N”仲裁庭審模式,不斷進行制度開放、規則創新,打造更為開放包容多樣的庭審規則。2024年8月,廣州仲裁委又率先發布“仲裁秘書標准”,為仲裁秘書職業化、專業化發展提供“規范指引”。“該標准將開放給世界范圍內的仲裁機構和臨時仲裁的仲裁庭吸納適用,推動中國仲裁更好走向國際舞台。”廣州仲裁委主任王天喜說。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2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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