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聲音︱卜紹基委員:積極引入數字和人工智能技術,促進鄉村文化振興
人民網廣州1月16日電 (朴馨語)“對於鄉村振興,文化振興是根本,文化振興對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生態振興等具有引領和推動作用。”政協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期間,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畫院理論研究室副主任卜紹基表示,如今,數字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可以為解決鄉村振興中的文化建設問題提供助力。
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畫院理論研究室副主任卜紹基。受訪者供圖
對此,卜紹基建議:
一、建設鄉村文化藝術資源數據庫。人工智能技術的基礎是大數據技術。廣東省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鄉村基層通過一線調查,搜集整理鄉村文化資源和藝術特色,建立相對完整的文化藝術資源庫,為鄉村文化振興夯實基礎,特別是文化視覺標識,避免千村一面。在實際應用中透過資源數據的整理,發展出“一村一品”“特產營銷”“旅游度假目的地”等鄉村文化與經濟資源,並且通過現代數字制作和傳播手段,不斷推出“鄉村數字人”“特產代言人”等概念,提供素材和創造條件,吸引推動“數字牧民”加入鄉村文化振興並創業,使鄉村文化藝術資源數據庫切實服務經濟發展和文化振興。
二、內培外助,提高鄉村文化藝術建設的素養和技術水平。一方面,對鄉村文化藝術干部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其能基本掌握數字和人工智能設計技術,適應鄉村文化建設中短期和突發臨時性的設計需求。培訓對象不僅包括鄉村文化站干部,還可以包括農村地區學校美術教師、文藝積極分子等,使鄉村擁有一批素質和技術過硬的文化建設骨干力量。另一方面,可以為廣東省鄉村文化建設的人工智能技術建立外援名單,列入有參與意願和技術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高校、社會團體等,讓其指導和參與鄉村的藝術設計等文化建設,通過外援提高鄉村基層文化力量的審美、技術水平和自主性,為基層培養出一批有審美、知鄉情、懂設計、通技術的文化建設人才。
三、加強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背景下鄉村文化藝術建設的監管和協調。一方面,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可以制定機制,加強監管,形成遴選和監察制度,避免人工智能設計被濫用和誤用。另一方面,在監管機制下根據地方需要作出協調,特別是在因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而發生雷同或接近情況產生矛盾的時候,運用人才技術力量給予合理指導意見,做到差異化特色文化建設,使人工智能技術能積極有效、合法合理地為鄉村文化振興所使用。
四、促進城鄉文化建設中數字和人工智能技術的使用互融互通,為鄉村文化建設提供良好前景。鄉村的文化振興,需要增加優秀鄉村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這也是鄉村文化建設的前景所在。根據廣東省城市化程度高的特點,推動城鄉文化服務體系融合發展,必然要協調城鄉之間的文化藝術關系,形成互需互補,良性發展。
“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的支持下,省、各市政府可以營造、協調城鄉兩者的文化藝術服務和市場,利用數字和人工智能技術,使信息和鄉村文化設計特色互融互通,在人工智能技術的支持下突出各鄉村文化建設的特別之處,使各城鄉的文化各具特色,促進鄉村數字文化建設的成果能走進城市,也能使城市居民通過旅游等方式享受到鄉村文化振興的成果。”卜紹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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