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廣州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戶籍人口和人才均可申請

2024年11月21日16:52 | 來源:南方日報
小字號

11月1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戶籍家庭和人才(含非戶籍人才)供應,重點保障人才住房。

《辦法》明確,除了劃撥用地集中新建外,可以結合實際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中配建。符合產權清晰、位置適宜、面積適中等條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與建設運營機構合作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根據《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址應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內,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優先選址於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構建起有梯度、成體系的保障房供應格局。

根據《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申購家庭確定1名主申請人,其配偶為共同申請人。一個家庭隻能擁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分為戶籍家庭和人才家庭兩類,准入條件包括戶籍、住房、社保、年齡四方面內容。

《辦法》明確,申購人須在廣州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無房產轉移記錄、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戶籍家庭須累計繳納社保滿3年,高層次人才和博士無社保年限要求,碩士須滿1年、其他人才須滿2年。

對於戶籍家庭,主申請人需有廣州市戶籍且在廣州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6個月﹔主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購前3年內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0周歲。

對於人才家庭,無本市戶籍要求,主申請人需滿足相應的學歷學位、職業資格或人才認定要求和前述住房要求﹔高層次人才、博士無社保年限要求,碩士須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其他人才須滿2年﹔單身申請人沒有年齡要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基准價覆蓋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財務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按照發展可持續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在銷售基准價的基礎上,結合房屋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20%。

戶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出廣州市,人才家庭承購人全體家庭成員不在廣州市工作和生活的,應當退回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設運營機構回購。

南方日報記者 郎慧 通訊員 穗建

(責編:朴馨語、張永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